黄埔区委编办“三举措”优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 黄埔区委编办2021-05-2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结合黄埔区实际,区委编办统筹优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构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幸福黄埔提供支撑。
    一是积极争取保留区级机构与职能。聚焦“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的改革部署,为减少工作沟通层级、有效提高执法效率,更好与交通管理工作衔接,积极向市争取保留区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继续承担辖内交通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区内运输企业的服务、管理和执法工作体系,为构建多层次、高效率的对外交通体系和营造“高效、绿色、舒适”的区内交通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统筹优化执法体制和资源配备。综合考虑近年来区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对象不断增加、行政执法业务持续增长、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及轨道交通建设快速推进等新形势、新任务,在优化资源配备的基础上,着力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将原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优化设置为四个执法处室,分别负责交通案件审理、路政执法、运政执法和安全领域执法工作,切实保障黄埔区新形势下交通安全工作。
    三是强化综合指挥平台执法辅助作用。充分发挥区“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综合指挥平台作用,明确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部分人员力量,专项用于该平台智慧交通的系统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工作,通过云平台、大数据等科技化、智能化手段,将日常巡护转换智慧系统监管,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力度,化解日常交通巡护的人员配备压力,节约行政资源,实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更智慧、更全面、更高效的目标。(黄埔区委编办   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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