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委编办“三个坚持”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水平

-- 2021-10-28

    越秀区委编办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不断规范健全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环节工作程序,坚决做到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按法定的程序审批、在规定的限额内审批,着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坚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制定完善《区委编委工作规则》《区委编办工作细则》《机构编制事项报送程序及审批规则》,对机构编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凡涉及职能职责调整、机构编制增减、经费形式变更等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上报党委、编委审批决定,切实做到“一个口子”进出、“一支笔”审批。从严从实防范“条条干预”行为,加强对各类文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查,坚决杜绝机构编制“搭便车”“夹带”或“藏私货”等现象,未经区委或区委编委同意,任何会议、领导讲话和部门发文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一律无效。

    二是坚持按法定的程序审批。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程序规定,对于各单位提出的机构编制调整动议,要求必须经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同时重点对照《条例》规定的“五个是否”,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区委编办对于部门提出的动议事项,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通过横向比对兄弟城区情况、充分征求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意见、聘请法律顾问加强法制审核把关等方式深入论证,做到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不够条件的不研究,与政策有冲突的不受理,为编委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区委编委对于提请审议的机构编制议题,以“五个是否”为审议依据,经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后作出决定,通过抓实审议环节、增强审议实效,着力提升机构编制决策科学化水平。

    三是坚持在规定的限额内审批。树牢过“紧日子”的意识,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种类和总量、领导职数等规定,把好机构编制审批关。凡需增设机构的,一律按照“撤一建一”或整合优化的原则设置;凡要求增加编制的,首先在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调剂解决,不能内部解决的,在全区总量范围内统筹调剂;凡需新进编制内人员的,必须向区委编办申报用编计划、办理准许用编手续,否则不予进入录聘用程序。通过机构“撤一建一”、编制有保有压、用编前置审批等举措,确保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科学精准配置机构编制资源。(越秀区委编办  侯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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