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监管效能,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荔湾区委编办立足工作实际,注重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等工作,切实提升事业单位监管效力。
一、把握三个方面,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一是严格时限要求。对照事业单位改革调整情况,建立台账、提前沟通,及时跟进事业单位改革和法人登记进度,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印发后,立即启动法人变更、注销登记等程序,做到统筹谋划、有序推进。二是坚持标准法定。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条例、实施细则、办法以及中央、省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上级业务部门工作方法,明确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审批标准和程序,做到登记要件一个不少,登记流程依法规范。对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对法人证书登载事项等进行逐一核对,充分发挥机构编制规定法律效力,落实机构编制法定化要求。三是力求要素规范。严格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发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规范用语”,对机构编制规定明确的单位职责进行提炼概括,并与事业单位反复沟通,确保宗旨业务范围涵盖全面、界定准确、用语规范。
二、紧抓三个环节,做好年度报告公开。一是事前谋划。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按时印发通知,明确年度报告报送对象、时间、内容、流程等要求,并通过“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生成原始名单,提前摸清底数。二是事中跟踪。通过工作群加强与事业单位联系沟通,及时发布“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在截止时限前一个月,根据未公示单位台账,每天进行督促,确保年度报告公开公示率达100%。三是事后检查。对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逐份分析检查,保证公示信息规范准确,督促事业单位诚信履职。
三、坚持三个原则,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一是扩面增量。将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全部列入抽查范围,并按3%的比例上限,每年抽取约20家事业单位开展实地核查。二是公开透明。检查人员和对象抽取坚持双向随机,检查过程保存文字资料,检查结果及时向抽查对象反馈,并全部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三是问题导向。通过检查之前找问题、交流座谈听问题、现场核实查问题,全面了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履行职责等方面情况,对核查发现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落实。(荔湾区委编办 郭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