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统筹当好新时代机关绩效考核“出题人”

-- 2023-07-03

    近年来,荔湾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和区重点工作要求,科学统筹全区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通过区分设置“四类”权重指标,构建以过程考核为抓手、以效果激励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格局,有效推进了工作落实,最大限度激发了全区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

    一、稳定共性指标权重,提升“统考卷”分量

    全区考核指标以党的建设工作为主线,包括通用指标、业绩指标等两项共性指标以及加权指标、评议指标两项特色指标,由“共性指标+个性指标”构成,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共性指标涵盖了党的建设情况、基础管理运行状况、信息公开情况等方面,重点围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区工作要求,将“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整改工作”“人才工作”等纳入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强化民生改善、文化传承及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考核评估。在绩效考核中体现加强党的建设,整合二级指标“党的建设”“城市基层党建”方面的指标项,权重分值增加至占比20%。2022年,为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的新要求,将新增“落实访千家进万户听民意解民忧情况”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强化党建具体工作落实见效。

    二、突出个性化指标功能,发挥“特长生”优势

    优化指标设置,突出个性化指标,体现差异化考核。取消部分常规工作指标以及个别不能反映实在工作成效的指标。近年来,顺应各单位职能整合,调整各类指标达931项,占总指标数的27%。一是突出重点职能部门优势。对三级加权指标“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完善充实,指标名调整为“优化营商环境及经济工作”。党群类、政府及法检类权重由2分增加为4分,街道权重由4分增加为10分。区绩效办与区发改局协调共同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内容,特别是完善调整街道经济类考核指标。另一方面,增加三级加权指标“三大平台建设和土地整备工作”权重。党群类、政府及法检类权重由3分增加为4分,街道权重由8分增加为10分,体现全员参与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和担当。二是完善重点工作考核。将重点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垃圾分类”等6项内容纳入考核清单,重点发挥街道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优势特长,新设二级指标“攻坚克难”,以及“治理黑臭水体”“拆违工作”“环境保护综合考评指数”等三级指标,突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不再对街道进行GDP考核,将相关指标调整为“优化营商环境”。在解决了“常规工作常规干”的懒政倾向同时,实现了为基层减负的目的。

    三、体现考核对象差异性,引导“附加题”出彩

    根据纳入考核对象的不同属性,实施分类考核,将纳入全区机关绩效考核对象的部门和单位“分门别类”为党群类、政府及法检类、街道类,由区绩效考核主管部门分别为这些部门单位制定考核指标,使其更具“可比性”。在各自类别里分别按照30%的比例评优,解决以往因为分类笼统造成的实绩难以比较、好坏难以区分的问题。增设综合评审环节,将区三大“竞标争先”重点工作纳入评审重要内容,结合区委组织部、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局等牵头数据采集单位考核结果,将《关于在街道开展2023年度“竞标争先”党旗红行动工作方案》《2023年荔湾区开展城市环境“竞标争先”工作方案》《2023年荔湾区高质量发展“竞标争先”工作方案》等三大竞标争先方案融入考核体系,突出党建、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三大领域“优秀生”的绩效考核权重。

    四、增设负向激励机制,强化“差评率”运用

    突出加权指标的负向价值作用,将原加权指标“奖励加分”优化为“奖惩激励”。在该指标项下增加“承担上级对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考核”的评估内容,增设负向分值,对应上级对该项工作的考核排名靠后,真正实现有奖有惩。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决策、政策制定和调整财政预算、机构编制管理、干部问责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在单位评级、干部评价、绩效评优上广泛应用。近年来,机关单位考核90分以上占比单位超过80%,服务民生和区重点工作单位卫健、住建、人社、发改等4个单位新晋前10名,体现了荔湾区委、区政府突出民生实事,推进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长足进步。(荔湾区委编办 罗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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