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委编办严把“三个关口”优化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 2023-07-18

    番禺区委编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遵循集中统一、优化协同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由区委编办统一管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推动跨部门重要工作任务落实的作用,有效推动议事协调机构制度化、规范化、高效化。

    一是把好“制度关”,规范管理程序。对标对表上级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立足区情实际,制定《广州市番禺区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规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调整、撤销三种情形的工作流程。创新发文方式,批准设立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明确主要职责、领导成员、成员单位等,不明确成员单位具体人员名单,确保议事协调机构不因人员职务变动而受到影响。理清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及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等部门在申请、审核、发文等环节的管理权限,确保衔接顺畅、运转高效。

    二是把好“精简关”,严格控制数量。对需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新设议事协调机构重点把握“四个是否”加强审核,即:是否对标上级部门设立、工作任务是否可由现有职能部门承担或通过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完成、是否与现有议事协调机构相同、相近或被涵盖、是否承担专项性、阶段性较强的工作任务。严格设立审核,严把设立条件,从严从紧控制区级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严格控制新设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数量,明确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0个,推动议事协调机构良性运转。

    三是把好“效能关”,强化日常监管。组织开展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工作,对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和运行情况进行摸底,全面摸清底数,建立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清单,将区级182个议事协调机构纳入清单管理,及时跟进履职情况和作用发挥情况。将议事协调机构纳入机构编制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定期组织各部门对本部门牵头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自查,撤销工作任务已完成、职能弱化、长期不开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避免出现议事协调机构“设而不用”“行而不果”的现象,推动议事协调机构规范高效运转。(番禺区委编办 曾卓衡、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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