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委编办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事项论证工作机制,把好申报、调研、量化、研判四个关口,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把好事项“申报关”,提升论证高度。对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健全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和审核机制,明确各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由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必须充分论证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动议申报事项前应与机构编制部门充分沟通,确保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全流程,确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二是把好事项“调研关”,拓宽论证广度。注重“沉下去”,理清动议事项背景和历史沿革脉络,研究吃透相关政策法规依据。紧扣“走进来”,对事项关联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实地观察、调阅资料等,深入了解机构编制现状、履行职能和存在问题等情况,全方位掌握事项的目的和原因。围绕“走出去”,揣着“问题单”和“提纲表”,调研学习各地区先进经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提高机构编制工作可行性。
三是把好事项“量化关”,增强论证精度。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提取可比较的核心业务指标和机构编制信息,构建量化评估模型。综合考虑机构设置和业务工作差异情况,校准坐标轴,做好同口径测算,如业务事项和机构编制的“增减率”,内设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人员学历专业结构的“构成比”,各地区同类事项机构编制的“平均数”,评估业务饱和度、履职成效和调整空间,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精细度。
四是把好事项“研判关”,确保论证准度。围绕政策口径标准、预期目标标准、参照标准以及其他标准,重点对照“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5个“是否”进行逐一论证。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超出配置标准范围的,不予上会研究;对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保稳定、促发展的,统筹资源予以优先支持;对暂时不宜纳入财政保障,建议通过探索运用市场化机制解决,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番禺区委编办 胡建威、陈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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