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地 广东明确省市县谁做事谁花钱

-- 来源:人民网2017-04-13

 

    事权划分不明晰,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支出责任与财力不匹配,收支矛盾突出……这些我国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中存在的问题,在基层政府对此有形象的比喻:“小马拉大车”,“县里权力芝麻一样小,但责任西瓜一样大”。近年来各地催生出来的政府“卖地热”以及地方政府平台债务融资扩张冲动现象,也不同程度地折射出目前基层政府“事多钱少”的问题。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已势在必行!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对推进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要求各省制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4月5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广东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拟订了广东省改革方案,经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近日正式印发。

    专家指出,《实施方案》是广东省按照国家部署、结合广东实际,从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向,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广东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重要支撑。

    广东特色

    确定学前教育等财政事权归谁管

    《实施方案》包括五个部分: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改革的主要内容;保障和配套措施;职责分工、时间和工作安排等。

    据广东省财政厅介绍,《实施方案》在落实国家部署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体现广东实际,如在《实施方案》中,在列举国务院《意见》已经明确归属层级的财政事权的基础上,补充明确全省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学前教育、国道等地方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归属层级。

    广东还结合前期本省在教育、民政、社保、交通等领域开展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置换试点工作研究成果、资金测算等工作,选取部分领域开展先行先试,明确改革的时间和步骤,循序渐进,全面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改革内容

    省级财政责任更大明确谁做事谁花钱

    《实施方案》提出,要适度加强省级的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也就是说,今后,省级财政承担的责任会适度加大。

    《实施方案》明确了在中央授权的省以下财政事权范围内,加强省级在全省统一市场建设、保持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财政事权,省级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省级直接行使。

    对市县财政事权,《实施方案》又提出了什么新思路?

    从《实施方案》看,对市县履行财政事权,提出的是“要保障”,即:将直接面向基层、地域信息强、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由市县提供更方便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的财政事权,赋予市县政府充分自主权,依法保障市县的财政事权履行,更好地满足基层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实施方案》还要求减少并规范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逐步减少并规范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按事权构成要素、实施环节,分解细化各级政府承担的职责,避免由于职责不清造成互相推诿。

    与此相对应,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

    改革从哪些领域开始?

    2017年选取民政领域开展试点

    对部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省、市、县之间进行划分改革,将部队供应、军供站和军人接待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等财政事权上划省级,明确义务兵优待等为市县财政事权,明确死亡抚恤、伤亡抚恤、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医疗保障等为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具体细化不同情况下省市县支出责任的分担比例

    2017年—2018年

    选取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

    对部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省级与市县之间进行划分调整,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市县财政事权,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并具体细化不同情况下省市县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分担比例

    适时选取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2019年—2020年

    总结广东开展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经验,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如何确定省市县财政事权?

    省级财政事权

    逐步将全省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省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全省范围内环境质量监测确定为省级财政事权

    在条件成熟时,将全省范围内环境监察和对全省生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的生态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逐步上划为省级财政事权

    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

    国道、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科技研发、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粮食安全、口岸基础设施、大中型公益性水利工程以及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原为地方承担)

    市县财政事权

    逐步将有关居民生活、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公共设施管理、市政交通、农村公路、地方城乡规划、项目征地拆迁、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群众体育,以及区域内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综合整治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为市县的财政事权

    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

    跨县(市、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与治理、生态文明建设等基本公共服务

    改革将怎样推进?

    2017年按照国务院部署,开展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领域改革,选取民政领域先行先试

    2017-2018年按照国务院部署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结合广东实际,继续推进民政领域改革,选取社保领域启动先行先试改革,并选取国务院《意见》已明确为地方财政事权的社会治安、城乡社区事务,适时探索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市编办审改处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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