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网讯 10月3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79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送审稿)》。
按照市政府部署,市编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严格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清理规范标准,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中介服务事项79项,涉及20个部门47项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不再作为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共分三类:
一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31项。主要涉及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商务、公安、教育、卫生计生、气象、新闻出版领域。这些事项取消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二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28项。主要涉及国土规划、交通、民政、商务、水务、城市管理、文化领域。这些事项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竞争机制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财政预算。
三是仍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14项。主要涉及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工业信息、水务、林业园林、农业领域。
另外,市政府令第142号取消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对应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的共6项。主要涉及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林业园林领域。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破除制约行政审批提速增效“中梗阻”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释放简政放权红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市编办 曾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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