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网讯 8月1日,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放权强区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173号)(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新一轮放权强区改革工作,这是广州因地制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举措。
《方案》对事权下放的原则、类别、范围、标准作出规定。要求凡是市能合法合理下放、区有能力承接且实施更方便有效的事权,市级部门依法下放至区行使。明确以城市建设、经济管理等审批管理事项以及部分公共服务事项“2+1”内容为重点,以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增城开发区、广州空港经济区和天河区“4+1”区域为重点,再向区下放一批行政事权。尽量实现事权全链条、全流程、全领域下放。并配套完善人员编制、激励机制、财政分配等保障机制,增强履职能力。放权强区改革力争2017年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先行先试取得成效,2018年在全市各区的更多领域全面铺开。
对“4+1”重点区域,在体制机制方面实行因区施策、一区一策,并对标雄安新区,进一步理顺与放权强区改革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将“4+1”区域打造成我市落实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 (市编办 曾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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