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编办室务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

-- 2021-09-14

 
          

   近日,市委编办主任周军同志主持召开室务会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常委会相关精神(套开办防控疫情专门工作组会议),研究部署我办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既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指导应对这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生动体现,又以一系列富有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新论断新观点,从一个新的视角丰富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到江苏省南京市调研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查找漏洞,针对问题症结,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从严从紧抓好各项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扩散。
   会议强调,全办干部要强化意识、强化担当、强化标准、强化作风。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第一位任务,从快从严从实落实疫情处置防控各项措施,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二要提高站位、高度警醒,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深刻认识我市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懈心态。三要严格落实市委大院疫情防控要求。各处指定专人,负责本处疫情防控情况统计、排查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相关负责同志需时刻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群内信息,对所提工作要求需第一时间传达处内同志,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确保疫苗接种“能种尽种”,如不能接种,需按要求进行说明。做好个人日常防护,非必要不外出;如确需外出,要按程序报批。原则上不召开大型会议,如确有必要,需与综合处沟通,并报办领导批准。(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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