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

--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2016-02-19

 

    市编办网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证监会开展试点。未列入试点范围的部门,可参照本方案先行做好本部门权责事项梳理,为下一步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做好准备。通过开展试点,为全面推进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探索经验。
    《方案》要求,各试点部门可将权力和责任事项结合起来,并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对行政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可根据实际履职情况,将规划制定等宏观管理职责及标准拟订等权责事项一并进行梳理分类汇总。
    《方案》要求,试点部门要切实负起本单位试点工作的领导责任,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对于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试点部门设在地方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和责任清单由试点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明确标准规范,并做好本系统各地机构清单之间的衔接。

上一条:国务院再清理规范19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下一条: 湖南省清理规范第一批5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