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编办2015-02-13

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中央网络办《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69号)和省编办、省委网络办《关于做好市县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4]1157号)要求,事业单位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上名称规范以及加挂网站标识工作。

    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未按要求申请网站加挂标识。未申请网站加挂标识的市属事业单位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通过中国机构编制网或国家域名注册管理网开设的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网站加挂标识申请。不加网站标识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广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