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穗府令第157号),市政府将36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区实施,规定实施期限暂定1年,期满后市政府将根据实施效果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延期。经评估论证,调整事项实施一年来,效果良好。根据评估结果,我们草拟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稿)》,拟将34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上收市统筹实施,“因城乡建设或者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临时占用绿地审批”和“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审批”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2月24日前向市编办反映或提交,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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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区实施的决定(稿)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