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

-- 2015-02-13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统筹城区、农村水务建设和管理。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审核供水建设等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的论证工作。

  ()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计划用水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

  ()负责本市供水行业管理。组织实施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监督全市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通水、改水管理;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排水许可管理;监督排水行业的服务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并组织指导整治;负责江河、湖泊、水库及排水()管网水量、水质的监测;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划分,监督本市水环境治理规划的实施。

  ()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及有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和区、县级市之间的水事纠纷。

  ()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水务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程、规范,起草地方水务工程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务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县级市的重要水务工程;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建设中涉及水务设施的配套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的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

  ()负责编制水务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市本级水务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水务行业多种经营,研究提出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务投融资。

  (十一)负责本市水务科技和水务信息化工作,开展水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主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抢险和防低温冰冻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本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的工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会务、督办、政务公开、保密、机要、档案、信访、议案提案办理、修志、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修订)本市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水务重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执法考核和评议,指导局系统的普法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及区、县级市之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核工作。

  ()水资源管理处(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组织指导本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以及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核算工作;负责拟订用水年度计划和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行业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及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加价制度,指导、监督水资源费、超计划加价水费的征收管理;负责本市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水功能区的水量、水质监测工作,监督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编制并发布本市水资源公报。

  ()农村水利处(与水土保持处合署)

  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监测,监督、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小水电行业管理;负责已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水库安全监测和除险加固;指导农业节水工作;指导农村基层水务工作。

  ()河道堤防处。

  负责本市河道、湖泊、滩涂和堤防的行政管理,负责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等行政许可制度,承担河道采砂的相关管理,组织征收河道占用费;审批湖库、河道排污口的设置、改建和扩建;指导、监督河道堤防及堤上建筑物的整治、开发,协助开展水系建设和水环境整治。

  ()供水管理处。

  负责供水行业管理和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编制供水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负责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通水和改水管理;协调城市建设中供水管网管线的改、扩建工作,负责供水企业计划停水审批;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供水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审核供水行业有关调价方案。

  ()排水管理处。

  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和排水许可具体实施工作,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议;编制排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排水许可审核和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已建排水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村污水处理工作;参与污水处理费的调价工作。

  ()综合规划处。

  组织编制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及中长期规划;组织制定水务工作的综合规划,综合平衡水务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实施水务规划的行政许可制度,组织水务各类规划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管理办法并对各类水务规划的实施情况实施监督;负责与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协调,处理与水务规划有关的矛盾,指导区、县级市水务规划工作。

  ()科技信息处。

  编制本市水务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科研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监督水务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及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水务科技信息和《广州水务》等期刊的编辑、出版、发行的管理工作;指导市水务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建设管理处。

  负责水务建设市场管理、水务工程建设程序管理工作,拟订水务工程建设的技术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务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水务工程规划、用地和环境评价等工作;负责重要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督办,指导水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计划财务处。

  负责水务项目的计划与资金管理,编制、执行水务年度部门预算,负责水务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工作,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和监督水务投融资,指导水务企业的发展、改革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水务资金和项目的内部审计及局系统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

  (十二)宣传与服务监督处。

  负责水务宣传工作;负责建立和健全行业服务承诺机制,监督行业服务质量并组织考核、评估、评比工作;负责热线投诉受理、咨询及各单位热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有关投诉的处理和反馈工作。牵头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统战、侨务、公费医疗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员录用、培训教育、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指导、监督职工劳动保障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因公出访、因私出国()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四)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执法监察支队

负责对全市各区水政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查处全市水务违法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组织调解本行政区域内跨区县行政区域的水事纠纷,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因水政执法引起的重大水事信访案件;负责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违法行为。

执法监察支队下设5个大队。

一大队: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县级市)水政监察工作,查处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水土保持违法案件。

二大队:负责对河道、湖泊、水库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水法规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处理跨区域水事纠纷。

三大队:负责对排水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排水法规的违法案件。

四大队:负责对供水、节水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供水、节水法规的违法案件。

五大队:依照管理权限负责本级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依法追缴或查处未按规定缴纳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违法行为;查处水资源管理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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