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办公厅

-- 2015-02-14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和市府办公厅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市政府全市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六)搜集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考核市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

  (七)检查、督促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组织拟订口岸建设规划;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共建文明口岸活动;指导区、县级市口岸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十)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穗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负责全市小汽车的定编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项经费。

  (十三)负责管理市政府大院,承担安全保卫和行政事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府办公厅设1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文电收发、分办、核稿、档案、印鉴管理、机要通信和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内外事活动安排等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市政府全市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

  (二)综合一处。

  办理发展改革、粮食、经济贸易、财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农业和农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审计、国有资产监管、规划、城市管理、统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林业和园林、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旅游、税务、金融、民防、气象、通信、海事等方面的文电;草拟和审核以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与上述有关的文电;负责与上述有关的市政府工作会议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

  (三)综合二处。

  办理教育、科技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监察、民政、残联、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卫生、人口和计生、外事、港澳、体育、知识产权、法制、研究室、侨务、政务服务、台务、协作、参事(文史)、打私、驻京办、档案、地方志、机构编制、党委部门、群众团体、信访、仲裁、社科、民主党派、武装、开发区、区(县级市)等方面的文电;草拟和审核以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与上述有关的文电;负责与上述有关的市政府工作会议会务工作及其决定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

    (四)综合三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宣传教育,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普法宣传;厅机关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的推广应用监督、检查、落实;厅务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决策事项的协调、检查、督办工作;综合协调厅机关制度建设、服务窗口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编辑和出版《市政府办公厅工作动态》;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法制、统战、侨务、武装、扶贫等工作;厅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安排和决定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综合协调厅机关事务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调研活动的会务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广交会服务保障的有关协调落实工作。

    (六)新闻信息处。

  收集、调研、整理政府政务信息,向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报送有关信息;指导、考核全市各级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组织回应有关政府的热点新闻和收集、报送网络舆情;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受采访和出席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工作。

    (七)建议提案处。

    负责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关联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市人大、市政协日常来文的办理工作;负责统筹市政府部门与市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对口联系的有关工作。

    (八)口岸管理办公室(挂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口岸和入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的开设、关闭、搬迁、调整和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港口口岸开放水域划分及相关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市管口岸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口岸“大通关”工程建设;负责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有关执法和监管工作。

  口岸管理办公室(挂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内设3个处(副处级)。

  1、综合规划处。

  负责全市口岸规划的编制、调整;负责口岸调研和起草口岸管理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口岸的开设、关闭、搬迁和调整的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大通关”工程和电子口岸建设;负责综合文秘、业务经费管理工作;指导区(县级市)口岸业务和全市口岸物流业务及口岸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口岸信息的收集与报送;负责口岸系统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市共建文明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广州口岸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编辑和出版《广州口岸简报》。

  2、陆空口岸管理处(挂广州白云口岸办公室、广州天河口岸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陆空口岸及入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的开设、关闭、搬迁、调整的审查、协调和设施验收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客货运高峰期进出口岸的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的加班工作;审核国际航班临时备降申请;组织协调口岸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织陆空口岸单位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组织、协调、实施陆空口岸和入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通关改革。

  3、港口口岸管理处(挂广州港口口岸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港口口岸的开设、关闭、搬迁、调整的审查、协调和设施验收及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客货流高峰期进出口岸的客、货轮等交通工具的加班工作;组织非开放码头和水域临时靠泊国际航行船舶作业申请审核工作;组织外轮和港澳籍船舶修理申请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出口船舶查验工作;组织协调进口废钢船的审核和联检工作;组织国际旅游船舶、外国来访友好船舶、特殊船舶进出口岸申请的审核工作;协调国际航行船舶供应工作;承办申报和调整开放水域工作;协调区港联动的有关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建立口岸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机制工作;指导港口口岸单位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组织协调开展港口口岸查验通关改革工作。

  (九)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牵头做好突发事件前期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办理市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府办公厅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协调、督促应急风险排查和预案制定、落实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应急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办理向上级政府报送的相关紧急重要事项。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内设2个处(副处级)。

  1、综合管理处。

  组织修订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各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管理信息收集、发布和调研工作;协调、组织拟订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及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一网五库”建设;负责应急电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做好应急管理专家相关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办内行政事务工作。

  2、应急指挥协调处(挂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牌子)。

  承担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总值班工作,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指导全市各级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汇总、整理每日值班信息;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并向省政府报告;承办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各类应急工作事项,做好跟踪落实及信息反馈;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为企业配合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导和支持。

  (十)小汽车定编办公室(挂市人民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牌子)。

  办理全市小汽车定编车辆的审核和车辆报废、过户更新等审批工作;负责对市属定编单位车辆进行编后的监督管理;会同市委党廉办等有关部门查处市属定编单位的违纪、违规用车情况。

  (十一)接待办公室。

  接待来穗考察的有关领导、中外大型企业高层及应市政府领导同志邀请来穗的港、澳、台人士、华侨、外宾;参与市政府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政务接待工作;负责市党政代表团、市政府代表团外出考察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外出公务的迎送及出入境口岸保障工作。

  (十二)政务公开处(挂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牌子)。

  承办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信息公开事宜;组织编制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十三)行政处。

  负责市政府大院及市府办公厅机关的基建、办公用房调配、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大院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厅机关有关固定资产和车辆管理、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住宅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市政府大院传达室,指导驻市政府大院武警中队的工作。

  行政处内设综合管理科、基建工程科、车辆管理科、保卫科。

  (十四)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公务出国(境)、培训教育等工作;拟订有关人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厅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综合协调厅机关制度建设工作。

  (十五)市人民政府机关财务结算中心。

  承担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核算、决算和各项财务工作、经济运转的监督和控制,反映财政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提供资金保障;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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