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15-02-1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军民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负责牵头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成品油等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需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负责牵头推进智能制造业发展;负责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政策措施;指导相关产业集聚集约发展,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承担工业、信息产业园区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信息产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负责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负责牵头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综合汇总全市信息系统年度投资计划,审核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十)负责统筹全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含电子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信息资源公开服务体系、基础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 

  (十一)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协调政府部门、重点部门做好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组织本市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组织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按管理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大数据研究、规划和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督办、综治维稳、安全保卫、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处(新闻处)。  

  编制和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协同制定工业、信息产业领域专项规划;组织落实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开展重大课题调研,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信息、微博、微信、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蓝(白)皮书、年鉴、史志编撰工作;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审批管理处)。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办理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等工作。 

  (四)运行监测协调处。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药品储备和管理;负责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等工作;负责市重点企业(项目)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五)工业发展处。 

  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推进汽车、石油化工、智能制造、船舶、重大装备等产业发展;研究和协调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 

  (六)产业园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优化园区总体布局;负责推进工业、信息产业园区建设和改造,指导工业、信息产业进园和产业集群发展;协调解决工业、信息产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同开展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组织推进对口帮扶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工作。 

  (七)技术改造与创新处。 

  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拟订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参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负责牵头推动企业技术中心体系建设;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产学研联合、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参与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产业能源节约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牵头推动全社会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组织工业企业节能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推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参与提出电力价格政策意见及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监控和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和煤炭等重要物资的调控,监督管理煤炭经营工作。 

  (九)军民结合推进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民用爆炸器材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十)生产服务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工业、信息产业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拟订新业态发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新业态发展;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协调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物流业两业联动,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  

  (十一)合作交流处。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产业交流合作;负责牵头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招商引资,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跟踪落实;负责组织引进和推动培育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经贸交流合作平台;联系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央驻穗、国内大型企业,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组织开展各类招商引资与合作交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区域经贸合作,组织企业参加经贸交流合作活动。  

  (十二)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处。  

  负责全市信息化的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指导全市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工业生产向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转变;负责推进智慧城市及智能应用系统建设,推动信息消费发展,推进全市智能卡、电子标签应用;负责统筹全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资金计划编制,以及项目的立项审核、管理、验收和绩效考核。 

  (十三)信息产业处。 

  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有关问题;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软件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和信息技术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牵头实施中国软件名城战略;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相关重大专项;统筹推动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四)无线电管理处(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规定、政策、规划;承担全市无线电频率的指配与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开展监督检查,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网络与信息安全处。 

  负责统筹全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含电子政务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体系、信息资源公开服务体系、基础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信息安全风险测评等基础性工作;协调处理网络和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推进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协调发展信息安全产业;协调推进国家、省、市信息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工程建设和区域信息基础设施资源共享;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促进电信、电视、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八)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 

  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进行指导和服务;提出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改革与创新,推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和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中小微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市中小企业局下设3个处(副处级): 

  1.民营经济处。 

  组织起草有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活动,总结推广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典型经验;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负责培育发展民营骨干企业;承担市民营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乡镇企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2.服务体系建设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全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小企业创业,培育创业主体,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推进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指导中小微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和生产控制等工作;监测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收集和发布中小微企业信息。 

  3.创新服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升级、技术进步等有关专项计划;组织实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中小微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建设;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信用担保行业的建设发展;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应用、专业化生产及与大企业配套发展,组织实施帮扶高成长性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指导中小微企业制度创新,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