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2015-02-1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科技创新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创新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三)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监测分析高新技术产业运行态势并预测预警;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设;负责对创新示范(试验)区各园区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重大产学研协同创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组织指导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转化工作;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负责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办公室工作。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科技进步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推进民营科技工作。

(九)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负责科技评估管理以及统计管理,建立科研信用体系;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创新投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开展经费使用监督。

(十一)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优秀科技人才。

(十二)拟订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承办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事项。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创新委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检查实施;负责综合材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文件、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会务、督办和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科技创新政策调研,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承担广州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科技发展研究和技术预测工作;提出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和财政科技经费配置建议,统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编制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负责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科技统计,跟踪评价我市科技发展情况(科技创新指数)。

(四)监督审计处。

拟订科技经费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开展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项目审计工作;负责统筹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问题项目处置工作;负责开展科技报告工作和科研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进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牵头组织推进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与产业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进民营科技工作;统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组织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专项。

(六)产学研结合处(挂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办公室牌子)。

组织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承担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广州校地协同创新联盟理事会议决议。

(七)社会发展和基础研究处。

拟订并实施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政策和规划,促进社会事业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源头创新,拟订基础研究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前沿及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促进民生科技发展;负责推进生物产业发展。

(八)创新服务处。

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奖励、技术保密和技术转移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建设;承担科学技术奖评审、科技展览、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工作;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九)创新平台处(科技园区发展处)。

拟订创新平台与科研条件建设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创新示范(试验)区各园区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企业孵化网络建设,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登记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统筹及协调工作;拟订科研条件建设计划,推进科研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负责指导实验动物、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科技金融处。

拟订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组织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指导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服务;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一)科普宣传处。

负责拟订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科普工作;负责市级科普项目的立项管理等工作;组织政府举办的大型科普活动;负责市级科普基地的认定和管理;指导广州科学馆开展科普活动;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负责开展对全社会科技创新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信息报送、对外宣传和新媒体的建设维护;负责组织编撰市科技发展年度报告、地方科技志等工作。

(十二)科技交流合作处。

拟订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内、区域及涉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民间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承担有关国际学术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国(境)外科技展览会;承担科技外事工作的审核申报。

(十三)科技创新人才处。

负责组织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战略研究,拟订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开展科技研发机构、科技创新企业、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及其团队的引进和跟踪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内外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工作;牵头推进产学研人才流动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人才专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市相关人才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省相关人才计划。

(十四)组织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