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委编办探索落实全流程监管“新登记”

-- 海珠区委编办2020-06-28

 
    海珠区委编办严格对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新登记”业务,持续优化落实事业单位登记全流程监管。目前共登记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2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9所,为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逐层审核“严把关”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设立登记材料,建立受理、审核、核准三级审查机制,重点对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利用国有资产的证明等文件进行严格核实把关。
    二、多重举措“强监管”
    一是严格规范法人年度报告公示。通过印发通知、集中培训等形式,指导“新登记”事业单位做好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明确举办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责任主体地位,健全舆论应对处置机制,主动关注年度报告公示后的情况。
    二是结合实地抽查加强监督指导。结合每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对“新登记”事业单位开展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事业单位运作情况及国有资产利用情况,监督其按照章程规范运作,指导其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是建立跟踪联系制度。跟踪“新登记”事业单位是否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等法人注销手续,并要求主管部门及时提供注销凭证,严防“双法人”情形长期存在。定期与事业单位沟通联系,了解其管理运作中存在的困难,及时有效做好服务指导和沟通协调工作。
    三、退出机制“守红线”
    一是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明确界定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应撤销或转企的情形,赋予相关部门提请审批机关对其予以撤销或改革的权力。
    二是压实监管责任。结合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推动主管部门和举办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撤销或改革事业单位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等工作,提出资产处置方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海珠区委编办 陈丽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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