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调整优化机构编制领导体制,明确编办归口组织部管理,这是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加强党对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海珠区紧紧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个核心,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及时调整优化区委编委领导体制,落实编办归口管理工作,对表对标、践行“组织口”作风,对标新时代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标准,努力把管理的体制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一是创新队伍管理方式,强化“组织口”意识。自觉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党管干部、党管组织的全流程中统筹谋划,编办主任列席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编办党支部归属区委组织部党总支管理,“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征求区委组织部意见,室务会会议纪要定期报区委组织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标新时代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标准,实施年轻干部办内轮岗机制,积极选派年轻干部到区委组织部和省市机构编制等部门跟班学习。建立综合约束机制,加强与组织部门在公务员招考、军转安置、组织任命等工作的信息互通,确保机构编制部门始终与组织部门同向同行。
二是规范完善工作程序,体现“组织口”标准。以机构编制工作动议、机构编制事项论证、审批、机构编制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等规范要求为重点,研究制定《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区委编委机构编制事项报送程序及审批规则》《区委编办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流程》,明确机构编制管理坚持“三个一”审批制度,将机构编制纳入区委组织部常态化、制度化管理范畴,要求相关单位党组(党委)切实扛起抓好本领域的机构编制工作主体责任,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序,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是建立协同配合机制,融入“组织口”格局。严格编制前置审批制度,规范“编内进人”、“用编审核”的用人程序,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机构编制事项,提高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和标准化水平。发挥机构编制工作在公务员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组织、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协同协作和综合约束机制,建立多部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纠错、问题协商、联合督查的长效制约联动机制,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健全机构编制日常评估机制,对照“三定”规定,由组织和机构编制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评估,从编制配置、队伍结构、管理效益三个方面重点分析评估部门编制职数与职能配置匹配程度,提升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完善考核结果奖惩和综合运用制度,将财政激励体现到机关绩效考核中,推动机关绩效考核结果与区委组织部“令行禁止、有呼必应”考核、高质量发展干部考评有机结合,进一步发掘绩效考核“奖优罚懒”潜力。(海珠区委编办 陈雅彬 林嘉涛 谢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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