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委编办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 增城区委编办2021-02-26

    为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增城区公立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确立公办幼儿园法人资格地位,使公办幼儿园正常开展业务,增城区委编办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通过明确登记条件、程序和监管责任,为公办幼儿园法人登记规范化管理夯实基础。至今,共完成45间公办幼儿园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一是提前告知,明确登记条件。登记管理机关主动与区教育部门对接,明确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幼儿园应以提供公益普惠学前教育为目标,符合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或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以下简称登记类幼儿园)相关条件。明确登记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教育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法人登记,且登记类幼儿园必须有国有资产的投入,投入的国有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的部分计入该园的开办资金,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中,对于利用国有资产需由举办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对于登记类幼儿园法人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联合区教育部门及举办单位组成工作组,实地对幼儿园进行核查,主要检查其利用国有资产、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固定场所等情况,并明确其登记后,人、财、物、日常监管及后续工作的相关工作及要求,确保登记类幼儿园顺利登记和开展适龄幼儿保育教育教学工作。
    二是主动服务,明确登记要素。区分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幼儿园和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幼儿园两类,明确相应设立登记材料及流程,依托通过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OA系统、粤政易业务群、政务短信、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推行不见面告知政策法规。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政策法规,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类型,汇编成《服务指南》,对其设立登记的有关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讲解分析,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广泛告知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并要求事业单位在办理登记业务前,先认真学习《服务指南》内容后再办理业务,让经办人员一看就懂、一学就会,节省咨询时间,实现事项一次性告知。
推进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审批流程标准化工作,明确了受理条件、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审查期限、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咨询渠道等事项。实行办理事项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材料齐全、已实地核查符合法定形式的事业单位实行当场核准,当场发证。对申报材料存在个别内容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实行材料后补,做到“最多跑一次”
    三是加强管理,明确监管责任。明确登记类幼儿园在登记时,要提供国有资产证明、教育部门批复和相关承诺证明文件等。登记管理机关主动与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衔接,避免重复登记。通过书面签订告知书、承诺书及会议强调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对幼儿园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对因违反公益目标或国有资产撤出、流失等不再符合相应登记条件的,及时予以注销登记。
    鉴于登记类幼儿园不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增城区委编办在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发证前明确需要进行实地核查,检查其是否符合开办所需条件,对于已法人登记的公办幼儿园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综合运用单位自查、网络监测、实地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幼儿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年度报告的资产负债情况、开展业务情况、编制及实有人员配备等进行重点审查,确保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纳入区机关绩效考核,引导教育部门和举办单位主动介入监督,促进公办幼儿园规范运作,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着力破解“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进一步强化公办幼儿园公益属性,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增城区委编办 吕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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