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黄埔区积极探索和完善村(社区)监察体制,在全市率先设立村(社区)监察站,并实行监察站站长专职化,构建区、镇(街)和村(社区)三级监督网络。
一、监察职能全覆盖。会同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黄埔区监察职能向村(社区)延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在全区157个村(社区)设立监察站,实现监察职能村(社区)全覆盖,负责监督村(社区)各项组织运行、集体“三资”管理使用以及公职人员履职用权等工作,让村(社区)基层权力置于监督“探头”之下,打通了监督“最后一米”。
二、监察人员科学化。全面梳理分析监督任务,结合村(社区)集体经济情况,提出监察站站长差异化配备标准:有集体经济的村(社区),每个监察站配置1名监察站站长指标;无集体经济的城市社区,则按照一定比例综合配置。实现节约人力资源及保障村(社区)监察工作的双重需要。
三、监察作用显成效。发挥村(社区)监察站“前哨”作用,第一时间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收集廉情信息和倾听社情民意,切实为居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发挥监察组工作延伸手臂作用,通过列席村(社区)“三重一大”会议、质询重大事项等方式,督促提醒村(社区)规范工作流程,在村(社区)换届工作中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提醒整改,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黄埔区委编办梅岭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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