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委编办“快审批+强监管+优服务”实现登记设立公办园法人登记管理

-- 2021-06-29

    番禺区委编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和“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大胆创新,以登记设立公办幼儿园为突破口,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等各类组织举办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的登记设立公办幼儿园(以下称登记设立公办园),积极应对机构编制资源供需矛盾的挑战,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学前教育的期盼,为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是快审批,率先开展登记设立公办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在缺乏相关经验借鉴的情况下,区委编办主动作为,通过充分调研论证、沟通协调,于2019年12月29日率先登记设立了全广州市第一家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集体公办园,为省出台该领域相关政策文件提供了鲜活的番禺经验。截至2021年5月,全区已完成81所集体公办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占全区公办幼儿园60%,助推5080攻坚任务超额完成,有效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实现学前教育优质普惠。该做法冲破了该类幼儿园一直“非公非民”、“黑园黑户”的瓶颈,解决了集体公办园在开设对公银行账户、税务账户、办理资质许可、购买教职工社保、取得财政资金支持等老大难问题,受到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先后在省、市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介绍,全国多个省市和省内多个市、区同行来访或来电了解具体做法。
    二是强监管,率先出台登记设立公办园管理实施意见。区委编办统筹加强各类主体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登记设立公办园的事业单位法人监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经反复调研、数易其稿,2021年5月,区委编办会同区教育局出台了《规范登记设立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该文件是全市首个专门统筹加强各类登记设立公办园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概念界定、适用对象、登记设立条件、登记事项要求、经费和资产管理、部门综合监管等方面对登记设立公办园进行规范,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财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及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避免“监督失灵”,提升治理效能,为普惠性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是优服务,率先实现登记设立公办园登记清单式管理。在登记设立公办园法人登记工作中,区委编办针对登记设立公办园特点,全面梳理操作流程,制作专门的办事指南和材料清单。明确提交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利用国有资产证明文件、举办单位承诺事项证明书、银行存款证明(不低于开办资金的15%)等材料,制作可直接填空使用的相关办事材料模板,为服务对象提供贴心、称心的办事服务,并加强对材料内容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的审查。对申请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章程草案是否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法定代表人、举办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利用国有资产证明和承诺事项证明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进行重点核查。确保登记设立公办园法人登记速度快、服务优、质量好。(番禺区委编办邢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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