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探索建立部门街道职责清单 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上新台阶

-- 2022-09-09

    为进一步明晰部门街道权责边界,海珠区全面梳理部门街道共同承担的职责事项,在全市率先探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晰部门街道职责的意见(试行)》《海珠区部门街道职责清单》,全面厘清部门街道职责边界、促进条块协同,以“小清单”撬动“大治理”,推动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保障的基层治理体系加速形成。

    一是严准入,明职责,促进职责边界清晰化。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务数据局组成会审小组,对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三个方面对部门街道共同承担的职责事项进行审核,把准事项颗粒度,逐项明晰部门职责、街道职责、主体责任、配合责任、法律法规及文件依据。严把事项准入关,对于上级部门或区委区政府未明确由街道承担的职责,要求部门不得擅自纳入清单管理,切实为基层减负。首批清单共有职责93项,根据部门性质分为党群类、人大类、政府类、政协类、法检类等5个类别,涵盖应急管理、公共卫生、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

    二是重沟通,化争议,促进职责运行协同化。根据“三定”规定明确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负责”类职责的主体负“主体责任”,“协助”类职责的主体负“配合责任”。开展“两次全区范围+五次小范围”征求意见,对于不采纳的意见,逐一与相关单位沟通反馈,并达成共识。针对部门和街道意见不一致情况较集中的事项,由部门与街道沟通对接,增进理解、强化协作。建立争议清单管理机制,对于街道反映“接不住、接不好”、经多次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职责事项,纳入争议清单并反馈部门牵头研究,提交区级统筹解决,形成争议化解闭环。

    三是强机制,保运行,促进权责管理规范化。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机构职能调整及工作需要,定期对清单进行迭代完善,确保符合实际、体现时效。严格控制仅凭部门文件、会议向街道追加新任务并对街道进行考核或排名,着力营造职清责明的干事环境。依托“四委一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平台,协同高效抓好职责清单落实,切实保障街道对部门的协调权。加强对清单任务履职情况的督查,有力处置在工作中以职责交叉为由推脱责任、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充分发挥清单的刚性约束作用。(海珠区委编办  陈丽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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