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应当自出现解散或者撤销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20日内出具清算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60日。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销登记。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应当在解散或者撤销后165日内,申请注销登记,经申请可延期60日。但在落实该项登记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事业单位往往以人员安置、债务处理、诉讼等五花八门的理由,在注销工作出现“拖拉、推诿、等靠、搭便车”等各种行为,登记机关即使通过电话联系具体工作人员,也无法得到明确的注销时间,落实注销工作。
针对事业单位“应注销未注销”问题不断出现,缺乏有力抓手的问题,番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靶向出击,将依法落实事业单位注销的工作,纳入举办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当中,落实举办单位的监管责任。
一、将依法完成所属事业单位注销工作纳入举办单位绩效考核体系。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在推动“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清理工作过程中,压实举办单位的监管责任,化被动为主动。在每年的《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当中,设置“机构编制管理”的三级指标,分别对党群、政府、镇街和法检等六类单位进行考核。该项指标占考核权重8%,折算成8分,其中按负面清单设置一条评分标准:“所属事业单位出现注销情形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6个月内未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的,定为严重程度,每次扣0.5分”,即每出现一次未按时申请注销的,扣举办单位0.5%的绩效权重。该指标由区委编办作为数据采集单位,通过绩效考核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压实了举办单位的监管职责,突出机构编制纪律的刚性约束力。
二、提前介入,挂账督办。
在通过绩效考核压实举办单位的监管职责后,在日常工作中,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动谋划,提前介入,全面梳理,挂账督办。2021年下半年,针对涉改事业单位形成的“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通过调阅登记档案、梳理单位台账,在注销期限届满前,共摸排出“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63家,主动及时掌握注销登记进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该63家事业单位,逐一明确注销工作的经办人,并将举办单位的分管领导作为责任人,定期提醒督办。
三、善用简易注销程序,优化服务流程。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省事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的要求,可由举办单位承接其债权债务等相关事项,或者由举办单位明确其债权债务承接单位的,可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番禺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主动与各举办单位对接,阐明政策,并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简易程序,搁置历史问题,快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经统计,简易注销登记占比超过80%,切实解决了资产清算难、公示周期长等注销难题,降低了事业单位办事成本,提升办理效率。2022年以来,番禺区完成应注销未注销事业单位清理共54个,完成率达85.7%。(番禺区委编办 叶智硇、杨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