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全面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出台《白云区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十条措施的任务清单》,明确3个方面10项具体措施的工作任务分工、责任单位,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建立健全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一是抓源头强宣教,明晰权责。抓“关键少数”开展宣教。各单位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区委组织部将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纳入相关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内容。区委编办加强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及时提请区委编委会议学习机构编制重要法规制度,配合落实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工作。多维度开展培训。各单位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学习,适时对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组织人事干部开展培训。区委党校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纳入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班次教学计划,对课程设置、课时数等作出明确安排。区委编办定期开展相关工作人员培训,面向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专题培训。经常性开展活动。编印通俗易懂的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材料送编委领导和各单位主要领导。把纪律宣传融入日常工作,利用工作调研、部门商谈、实地督导等开展经常性的机构编制纪律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宣传载体作用,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印发资料等形式,宣传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
二是抓机制强规范,明晰权责。严格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区委编办制定工作规则和工作细则,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各镇街、区直各部门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经集体讨论决定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确保符合改革精神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管理制度和“三定”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健全机构编制协同联动机制。区委编办负责制定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探索便捷有效信息共享模式。加强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信息共享,完善工作流程,切实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编制为依据录(聘)用人员、设置岗位、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参加养老保险。强化机构编制联合监督。区委巡察办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范围,区委组织部将职数配备情况、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范围,区财政局联合开展对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区人社局联合开展对“吃空饷”行为的查处。防范条条干预问题。各单位加强自我约束,在规范性文件或牵头的议事协调机构文件中不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将是否存在条条干预的内容作为审核领导讲话稿、拟发文稿的重要内容,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按职责权限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防止条条干预问题的发生。
三是抓查处强警示,明晰权责。加强问题筛查与分析研判。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人社局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他专项检查发现的机构编制突出问题写入相关情况报告,区委编办及时进行筛查和分析研判,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发挥处理和问责的特殊预防功能。区委编办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按规定开展管理权限内的处理和问责,及时将严重失职失责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超编录(聘)用、调(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 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和纠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查处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移送的上述有关问题,将处理结果通报机构编制部门。加大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区委编办建立健全典型案例通报制度,对有典型性、普遍性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将查处和问责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汇编分析典型案例、以案明规、以案释纪,发挥通报一案、震慑一方的警示教育作用。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加强案例学习和警示教育,完善预防措施,防止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白云区委编办 崔蕙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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