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委编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机构编制各项工作,坚持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区机构编制工作总体布局,与各项工作一体谋划、协同推进,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是树牢机构编制法治思维。通过室务会议、月度例会、党建半小时学堂等途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常态化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意识,通过以学促知、以知促行,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纪律教育,筑牢机构编制工作法治思维。
二是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健全机构编制事项报送程序及审批规则,落实机构编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夯实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基础。
三是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设立机构,严禁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增设内设机构和变更机构名称;用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维护更新数据信息,确保数据精准度,避免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强化合法合规性审查,对机构编制事项充分调研论证,严守机构编制底线。
四是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依托机构编制核查、机构编制年终统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等,实现机构编制全方位监管;强化各部门单位“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效监督推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落地落实。(花都区委编办 唐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