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换发的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事业单位领取新法人证书后,在申办有关事项和开展相关活动时,只需提交法人证书,不再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法人证书换发工作预计将持续至9月下旬。法人证书换发期间,旧法人证书继续有效。法人证书换发结束后,旧法人证书停止使用,统一使用新版法人证书。(市编办 梁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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