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启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

-- 来源:广州市编办2016-06-20


    市编办网讯  近期,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6〕3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

    《通知》要求:要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精简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此外,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年年底前,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在网上办事大厅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事业单位提供中介服务的,纳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通知》还要求:要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市政府各审批部门于今年12月底前将本部门中介服务脱钩方案报市编办,后续由市编办组织开展审核论证工作。(市编办 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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