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市属单位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 2022-07-15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部署,抓住中央推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机遇,发挥事业编制招才、引才和留住人才的蓄水池功能,集聚国内外“高精尖缺”人才,我市印发《广州市市属单位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保障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盘活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从编制供给侧入手,按照中央控编减编有关要求,统筹2000名事业编制,引进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高层次、急需、短缺专业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构建人才用编“绿色通道”,3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并实名下达专项编制。动态调整人才专项事业编制额度。在深化市直事业单位改革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调剂事业编制额度建立人才专项编制周转池,避免编制一次性投放造成编制资源的闲置浪费。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建立人才专项编制长效保障追加机制,规定事业单位充分盘活本单位现有空余编制资源,预留本单位空余事业编制的30%专门引才。(四处 毛维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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