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2020-02-26

 

广州市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层级和执法重心下移,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和推诿扯皮问题,科学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一、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重心重点

广州市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纳入市、区机构改革,统一部署、统筹推进。重点对中央明确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行部署,同时对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国土资源等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进行明确。制定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三定”规定,对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职责情况一并明确,个别执法任务较重、人员编制较多的综合执法机构的“三定”规定单独制定。各区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纳入区级机构改革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在区级机构改革方案中专门明确,并参照市的做法,在部门机构编制职数框架和“三定”规定中对综合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职责情况予以明确。

二、明确执法层级,科学配置执法机构职能

广州市经过2009年和2014年两轮改革后,城管、交通、文化、国土、住建、水务、林业、人社、发改、商务、农业等部门都实行了大部门制,并相应推进了领域内或部门内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提高了执法效率和水平。但部分领域还存在既有市级执法又有区级执法、多层执法检查、一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率不够高等问题。这次机构改革按照市、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强化区一级执法职能,推动执法层级和执法重心下移。改革后,生态环境领域由市级执法,各区设置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交通运输领域陆上交通综合执法分步实行市一级执法,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中心六区先行实行市一级执法,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上收至市一级,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五区暂由区一级执法;交通运输领域水上交通综合执法实行市一级执法;城管领域除珠江主河道由市级执法外,其他实行区一级执法;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规划和自然资源、劳动监察等领域,实行区一级执法,市一级主要负责执法监督。

三、推动重心下移,增强基层一线力量

改革中,广州市把事权下放与人员编制下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配套性。市本级共向各区下放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97名、事业编制19名。其中,市场监管领域512名,城市管理领域283名,文化旅游领域80名,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47名,水政监察领域36名,农业农村领域42名,劳动监察领域16名。为增强编制下放的科学性,综合考虑各区常住人口数、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区域面积、执法案件数量、现有编制配备等指标,测算出各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下放到各区的分配数,经与市直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最终下放各区编制数量。通过人员编制下放,有效加强了区级执法力量,缓解了基层和一线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四、完善工作机制,注重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为着力解决多头重复执法检查问题,广州市明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全市跨部门联合执法平台,各部门根据需要通过平台发起联合执法任务,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多个检查一次完成。南沙区积极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推动日常执法重心下移,将与群众生产生活、镇(街)发展建设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事项交由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建立区、镇(街)、村(社区)三级网格,镇(街)综合执法大队实行区局和镇(街)双重领导、以镇(街)领导为主的管理模式,区局负责业务管理,镇(街)对人、财、物进行管理,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18年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后,广州市各相关部门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认真修改权责清单,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单管理和动态调整。各行政执法机构加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制定出台有关制度文件,健全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和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完善执法与监管、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体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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