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 2015-02-1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全市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在穗举行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管理。

  (四)负责组织接待访穗的外国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穗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管理来穗采访的外国记者以及外国驻穗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

  (五)管理、协调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穗领事馆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工作。

  (六)处理国家实施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协调处理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外国公民及法人在穗发生的各类重大案件,以及本市在境外公民、机构的安全保护等相关事务。

  (七)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的办理工作;负责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的办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的方针政策;协调和处理本市涉港澳事务;协调和组织本市重要涉港澳活动;承办本市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的报批、协调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市的国际友好城市的管理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开展工作;承办授予外国友好人士“广州市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指导区、县级市外事部门和市直各单位开展外事工作;组织全市外事干部培训;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十一)配合和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根据中央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等。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办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宣传、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修志、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务、工会、计划生育、老干工作以及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外事经费管理;负责编发《广州外事》、管理和维护“广州外事”网站等工作。

  (二)礼宾处。

  负责全市外事礼宾礼仪管理;负责在穗举行国际会议的管理和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协调市领导有关涉外活动及现场礼宾管理和翻译;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外国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外国人入出境的礼遇规格并协助办理相关的联检证明;协调外国金融、保险机构、商社、企业与本市政府间非业务性交往事宜;开展与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及其他著名国际机构间的交往与合作;指导各区、县级市外事部门开展外事工作,检查督促市属单位执行中央对外方针政策;负责外国驻穗新闻机构及其记者在穗的相关管理工作;受理和审核外国记者短期采访事宜;协调外国记者接待工作;承担外事宣传工作;收集和分析外国舆情;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对外宣传,指导我市涉外参观点的建设和管理。

  (三)国际交流处。

  负责本市与外国城市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工作,开展与外国城市的交流合作;统筹安排市领导出访友好城市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的外国友好城市和其他外国城市的团组及人士;协调各区、县级市和市属各部门、单位实施与国外友好城市之间的对口结好和交流合作项目;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实施高层次管理人才赴国外培训;承办授予外国友好人士“广州市荣誉市民”、“羊城友谊奖”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领事处

    负责管理、协调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穗领事馆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工作;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办理领事认证;审核留学生签证申请;参与处理有关外国留学生、中国留学生等人员的重要涉外事项;协助处理外国驻穗领事馆及其他重要外国驻穗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处理反恐防恐涉外事务;完成外交部及广东省外事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外国驻华、驻穗外交领事机构的其他工作。

    (五)涉外安全处。

    协调处理国家实施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协调处理外国公民及法人在穗发生的各类刑事、民事、海事等重大案件和本市在境外公民、机构的安全保护事务;统筹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穗活动;参与管理国内民间组织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的活动。

  (六)出国审批管理处。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的管理工作;办理我市派遣因公团组、人员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申报单位进行政策指导;负责我市因公出国指标的管理和对出国人员的出访情况和出访结果的跟踪管理。

  (七)护照签证处。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的办理和颁发工作;负责全市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务普通护照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办理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

   (八)港澳事务处。

  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我市涉港澳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我市重要涉港澳活动;统筹协调和归口处理我市涉港澳事务;对我市有关港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团组、人员的审核审批和呈报工作,管理和指导我市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工作;承办我市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的报批、协调和管理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国务院港澳办、省港澳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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