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委编办规范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 增城区委编办2020-07-29

 
    为配合做好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工作要求,增城区委编办靠前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为幼儿园顺利进行登记夯实基础。
    一是提前对接明确范围。主动对接区教育部门明确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幼儿园应以提供公益普惠学前教育为目标,符合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或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幼儿园相关条件。明确要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法人登记。
    二是深入细致做好登记。通过制作《设立登记手册》,并于7月8日召集相关幼儿园负责人进行实地培训,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公办幼儿园进行法人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讲解,明确此类登记不涉及幼儿园的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劳动社保等问题。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委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原则和条件进行,确保依法依规进行登记。
    三是强化流程明确监管责任。通过签订《告知书》《承诺书》,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这类幼儿园在登记时,要提供国有资产占比证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和相关承诺证明文件等。登记管理机关应主动与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衔接,避免重复登记。强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对幼儿园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后续出现不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的情况,应由举办单位及时申请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增城区委编办 吕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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