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市委部署,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为着力点,理顺权责关系,优化机构设置,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保障体系,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统筹疫情防控和改革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一、更加体现完善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一是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社区(经济联社)党组织。坚持街道党工委对街道各类资源的统筹使用,突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街道党工委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3个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街道党工委对基层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二是强化属地管理。推进派驻机构属地化管理。原城管执法队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设置。司法所、市场监管所、公安派出所等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全部纳入街道工作平台,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以及人员的考核、提拔晋升要征求所在街道党工委意见。三是坚持赋权加能。公共服务办公室挂党群服务中心牌子,坚持惠民政策由党组织宣传、惠民服务由党 组织推动、惠民举措由党组织落实,以街道体制改革为契机,将党群服务与公共服务相关职责结合,体现党建引领和公共服务的深度融合。
二、更加体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是公共服务平台“共建”。赋予各街道组织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街道“三定”规定中明确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街道党工委建立公共服务委员会,整合街道为民服务相关职能和各类资源,为街道党工委加强为民服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平台。二是民生机构突出“共享”。设置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履行街道公共服务职责,为街道切实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当好群众贴心人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抓手。三是整合资源强化“共治”。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设置事业单位承担卫生健康、社区治理等公共服务具体事务性工作,加强为民服务工作力量。
三、更加体现统筹各类编制和力量下沉一线。一是建立指标体系,实行分类分档。对标街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四项重点任务,按辖区面积、常住人口、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轻重、人口增长速度、管理难度、工作任务等6大指标对全区22个街道进行分类分档下沉编制。二是突出按需赋编,实行重点倾斜。围绕荔湾“一带两区”发展新格局,重点倾斜预计人口增长较快、管理难度增大、工作任务增长较多,特别是“大招商、大建设、大发展”任务较重的街道。三是落实应放尽放,实行资源下沉。加大区内编制资源统筹力度,将机构改革中调整出来的编制,以及上级下达的、区内统筹调剂的编制下放街道,其中上级下达的23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全部下放街道。调整后,街道行政编制增加92名,行政编制总数占全区总数三分之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增加492名,占比超过50%;事业编制增加86名;全区街道总编制力量与改革前相比,增幅达82.11%。
四、更加体现优化协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一是综合设置街道党政机构。街道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大工委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社区建设办公室等党政机构。按照尽量采取“一对多”的思路优化党政机构职能配置,理顺与区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形成上下贯通的体系合力。二是协同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实际需要、应放尽放的原则,把迫切需要并且能有效承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街道,加快推进街道政府职能转变。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整合机构、优化布局,积极推进街道事业单位规范设置。三是健全协同高效运行机制。逐步全面厘清区政府及职能部门与街道的权责边界。完善街道权责清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厘清街道和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
五、更加体现进一步强化基层法治建设。一是加强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街道党工委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设置党政机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整合街道执法职责和执法资源。二是配强行政执法工作力量。22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共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92名,均为本次街道体制改革下沉到基层一线的编制力量。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街道“三定”规定起草阶段先后2次征求区司法部门意见,审核阶段经区委编办法律顾问团队确认没有出现违反上级机关命令、决定和超越职权范围的情形,并通过区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街道体制改革的作用,体现在法治下推进街道体制改革。(荔湾区委编办 敖永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