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助力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

-- 2023-03-31

    番禺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决策部署,落实省、市深化乡镇街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强化顶层设计,按照整体推进、逐步过渡、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地落细落实,培育推动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一、高位推进,健全组织领导架构。

    一是成立区级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基础上,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党委政府合力统筹协调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各职权下放部门和镇街每季度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强化改革效能评估,督促指导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大事项落地落实。二是设立镇街工作委员会。各镇街整合镇街执法队伍、执法职责、执法资源,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建立健全16个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明确由镇街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加强统筹领导,将全区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管所等50余个派出机构、75个事业单位及“两代表一委员”、居民群众代表纳入委员会,推进资源整合,强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支撑保障。三是设立统筹协调机构。在区司法局专设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及法制办公室,由秘书科负责统筹协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及法制办公室具体落实培训指导等事项,增加配备编制13名,配强区级统筹力量,强化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

    二、高标赋能,建强行政执法队伍。

    一是配齐执法编制。大力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将省、市下达以及本区改革调整出的401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下放给镇街,综合衡量镇街面积、常住人口数量、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企业户数、执法量等指标,合理测算下达各镇街的编制数量,促进编制资源高效流动,改革后各镇街增加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9—34名,数量增幅达70%以上。二是配优骨干队伍。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及时掌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度、人员配备、专业结构等情况,通过公开招录、区内外转任等方式,有针对性补充综合执法办法学类专业人才,配强法制审核力量。开展职权下放部门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对执法案件和编制数进行测算,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原则,收回涉及职能下放部门编制35名,推动城市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卫生监督等25名一线执法骨干转隶镇街,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三是配强辅助力量。将原城管执法、专职环保、网格员等2400余名编外人员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管理,按“统筹使用、效益优先”原则,优化各类协管员配置,强化执法辅助力量。

    三、高质推进,配套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过渡期”考核机制。将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综合评估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情况,将执法过渡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过渡期内各职权下放部门对本部门下放执法事项仍负主体责任,与镇街同等担责。过渡期结束后,由镇街对各职权下放部门的协助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排名靠后20%的部门继续与镇街共同承担行政执法责任。二是建立“传帮带”培训机制。各职权下放部门明确1至2名业务骨干作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导师,落实指导培训“导师制”,通过“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手把手帮带、全过程指导镇街执法人员办案,制定《番禺区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方案》,累计举办区级综合行政执法知识培训班8场,各职权下放部门开展专项执法业务培训160余场,持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一队多能、一岗多能、一人多能”。三是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通过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执法协助制度、协调会商制度等11项长效机制,在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方面加强上下联动,推动综合监管,形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事项及相关信息集中汇总、分析研判、案件分派、跟踪督办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工作快速响应,任务落实到位。

    四、高效落实,配强服务保障力量。

    一是设置“法律顾问”。明确由司法所负责镇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等法律事务及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形式增强专业力量,强化司法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监督等职能,为深入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提升“数据支撑”。加大推进数字治理工具深度嵌入基层治理,在全市率先应用“粤执法”区级办案平台,16 个镇街实现全覆盖应用,全区平台累计办案9千余宗,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确保执法数据横向纵向互联互通,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数智”支撑。三是助力“科学赋权”。聚焦基层承接能力和实际需求,实地调研走访各镇街,对第一批职权下放事项下放以来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复盘,梳理使用频率较低、专业性较强镇街无法承接、不宜下放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汇总建议名单,提请上级予以收回,推动行政执法职权从“放得下”向“管得住、管得好”转变,持续提升执法效率水平。(番禺区委编办  曾卓衡 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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