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5月以来,我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一、聚焦信息公开全面及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明确责任分工。设置填报岗、审核岗、审批岗,分别负责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填报、审核校对和审批发布工作。二是规范执法资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在编在岗人员全部通过省执法资格考试,行政检查全程佩戴执法证,窗口岗位明示工作人员职责等信息。三是强化事前公开。在省执法公示平台录入主体信息、职责信息、依据信息、程序信息、清单信息和监督信息6项行政执法事前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严格公开时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息在核准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在实施检查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二、聚焦行政检查过程留痕,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加强统筹谋划。每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及时制定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方案,明确抽查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并指导各区同步开展。二是健全“一单两库”。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托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三是完善执法文书。根据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文书样本和省司法部门执法标准指引,修订完善《抽查通知书》《实地核查记录表》等执法文书。四是严格抽查程序。抽查前组织学习“三项制度”要求和信息抽查办法,熟悉抽查程序,牢记注意事项;抽查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过程拍照留痕,检查情况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抽查资料按照省案卷评查标准,实行一户一档,做到可回溯管理。
三、聚焦法制审核严格规范,推行执法决定审核制度。一是明确审核范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须进行法制审核。二是明确审核程序。对符合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的事项,由经办处室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办里研究审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依据法律法规明确,事项相对清晰明了,目前暂无符合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的事项。三是配强法制审核人员。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行政执法人员担任,按照不少于执法人员总数5%进行配备,建立学习交流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登记处 吴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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