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强化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在全国率先成立四级公共卫生委员会

-- 2021-07-12

    广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疫情防控机制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作为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各级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目前,广州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已全部成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一是着眼全面覆盖,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公共卫生组织体系。市、区、镇(街)公共卫生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由书记兼任第一主任,市长、区长、镇长(街道办主任)兼任主任,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多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公共卫生机构和能力建设。村(居)民委员会依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设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接受上级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作指导。
    二是着眼功能定位,明确不同层级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重点。明确四级公共卫生委员会职责,区分重点、划清边界、落实责任。市级研究拟订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政策和策略,逐步建立起贴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协调、指导和推动各级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级负责辖区内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做好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镇(街)负责辖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具体落实,有序开展政策知识宣传、基本医疗救治、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村(社区)负责开展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动员以及协助配合做好村(居)民健康管理、人员排查、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
    三是着眼夯实基层,充实加强一线公共卫生人员力量。挖潜编制资源、完善政策配套,推动公共卫生人员力量下沉基层一线。市、区两级向基层公共卫生领域(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达一批事业编制,“专编专用”,充实基层一线力量。持续加大公共卫生领域经费投入,完善人员选配机制,提高基层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招录和管理水平,提升人员入编率和家庭医生签约率,做到“选得准、留得住、用得好”。近期,市委编委下达各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事业编制3000名,要求相关区相应配套1964名,实现全市基层公共卫生领域编制配备超过省的要求。十九大以来,市级共下达区镇(街)各类编制11932名,有效提高了包括公共卫生在内的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四是着眼联防联控,形成科学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市、区、镇(街)公共卫生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本地公共卫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研究公共卫生安全重大问题,优化完善本地区急性传染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策略。下级公共卫生委员会每年向上级公共卫生委员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推进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实施网格化管理,整合城乡社区工作力量,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辖区单位代表、村(居)民代表、在本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社区网格员、社区志愿者和专业社会工作者,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协商解决村(居)民健康需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问题。(机构编制三处  秦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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