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广州市委编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各项党内法规,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法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坚持政治引领,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学习宣贯
始终从政治高度认识抓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学习的重大意义,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举措,确保始终做到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一致。一是高点站位抓学习。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条例》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增强党管机构编制意识。组织市级专题培训,邀请省委编办辅导授课,深化对《条例》精神的理解掌握。加强对基层一线指导,办领导班子成员分赴各区进行宣贯,推动《条例》学习走深走实。二是注重基础抓经常。《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列入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课程,着眼常态长效夯实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条例》、自觉遵守《条例》的基础。三是学以致用抓落实。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范机构编制动议程序。要求各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动议必须经部门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各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工作动议要进行深入调研及合法合规性审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审核意见;对涉及编制变动等重大调整的,各部门在向编委提出动议前须征求分管市领导意见。
二、坚持从严从实,严格规范涉机构编制事项文件
把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关,确保机构编制硬约束落实到位。一是严格审查“增量”。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累计对各区拟制的600多份部门 “三定”规定、机构编制调整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严格指出存在问题,真正做到应报不漏、应备尽备、应审必严。二是分类清理“存量”。按照“保留类”“废止类”“失效类”等不同类别开展专项检查,对涉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事项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增强规范性文件严肃性。三是认真审核“变量”。依法依规审查市直各部门新拟制文件中的涉机构编制事项,不宜保留的明确要求删除,确需表述的予以规范指导,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
三、坚持关口前移,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推动问题整改。一是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及调研,围绕各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研究工作思路,提出解决办法。二是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自查自纠,对核查发现存在的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完成整改。三是对各区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区对事业单位未按核定的领导职数聘用干部的情况进行摸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督促各区开展整改。
四、坚持党管编制,积极推进制度规范化建设
坚决贯彻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着力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在拟定市机构改革方案中,优化党的组织机构,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二是优化完善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体制机制。重新审定《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中共广州市委编委机构编制事项报送程序及审批规则》,进一步明确市委编委和市委编办的机构性质、职责任务。三是完善市委编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制定《市委编办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健全会议制度,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程序、权限、内容进行规范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会议制度,提高决策水平和议事效率。(体改处 梁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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